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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周口刑事律师:管辖辩护第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9日分类:实务经验浏览:50次举报


管辖辩护第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某日与名为“法坛小哥”成为微信好友,后他把我拉入“管辖辩护”微信群,群里应该都是律师吧,每天都很热闹,交流刑事辩护业务,慢慢地我知道“法坛小哥”是江苏省省委党校的梁三利教授,一个可敬可爱的“年轻老头”,有群友直呼“三哥”。群主梁教授不负众望,线上开课讲授两个多小时“管辖辩护”直播课,在线数万人听课,获点赞无数。就是那堂课,让我体会到“管辖辩护”具有“一剑封喉”之功效,只待有案件让我尝试“管辖辩护”。

机遇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王某某涉嫌某罪让我初试“管辖辩护”的这把牛刀。

王某是江南某县人也,在住所地从事涉外婚姻介绍,被中原某县抓获拘留,关押于某县看守所。王某平时经营公司,被抓后家属非常着急,经多方打听委托我给王某辩护,其家属简单介绍案情后,就急切地问道:能不能给王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我说:申请容易,批准难。

家属说:不是少捕慎押吗?怎么那么难?

我无言以对,家属对案件的认知是网上查的和刷视频看的,与律师亲自办理案件经历的确实不一样。

我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给家属建议:本案虽然是无罪案件,但是,这类案件在中原某省判刑的很多,如果本案不能从某县移出,就别想无罪。如果把本案移送到你们本地,假如你们本地法院没有裁判过此类案件,有可能无罪。

家属急切地问:“怎么移送我们本地?”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中原某县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撤销或者移送案件。

家属问:什么是管辖权?

我解释:就是如果王某涉嫌犯罪,应该是你们本地公安机关办理,而不是中原某县办理。

家属似懂非懂问:下一步该如何做呢?

我说:去某县找办案民警,向他们提出不具有管辖权,看看他们如何处理?

我和家属立即动身去某县,先去会见王某,当我提出我的辩护思路时,王某提出自己的疑虑:我所在的号里有个某省的被告人,与我的案件一样,他所做的事与本地也没有关系,被判决七年有期徒刑,判决已经生效,等待送监狱执行。

我告诉王某:案件虽然相同,你的辩护律师与他的辩护律师也不一样。

从看守所出来,立即驱车去公安局,找办案民警沟通案件,却吃个闭门羹:办案民警不听解释,不看材料,声称他们侦办的同类案件,有多人已经被判刑。

办案民警如此强势无法沟通,我即刻从公安局出来,与家属沟通下一步的方案:只能等待审查批准逮捕时,向检察院提出。

在等待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我积极准备材料,虽然我办理此类案件算得上有经验,对本案的管辖问题有把握精准,但是,对案件的结果仍感不容乐观。虽然我准备无罪辩护的材料,但我也知道无罪辩护没有用,因为该县已经办理多起此类案件,均被定罪量刑,在该县想无罪根本不可能。我重点提出某县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案件。

我时时关注案件动向,当得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时,立即到检察院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提交辩护意见,,但是,由于,办理本案的员额检察官外出学习,只能给检察官助理沟通,这位检察官助理很好,他表示一定把我的意见转告办案检察官。

批准逮捕的最后一天下午5:50分,我拨通检察官的电话,问批准逮捕的结果,检察官说:正在给领导汇报本案,现在还没有结果。

我坐在办公室焦急地等待结果,但是6点已过,没有消息,此时已经下班,不方便再给检察官打电话,于是,我给检察官发一条短信:请主任在百忙之中回个短信告诉一下结果,谢谢!

我盯着手机屏好久,没有收到短信。

6:15分,我的手机铃声响起,我一看是来自某县的电话,接通以后,传来我想要的信息:明天让王某某的家属来一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我立即通知同样焦急等待结果的王某某的家属。虽然只是个取保候审,但是,如果案件移送江南某县,真的有可能无罪。

办理过刑事案件的律师都知道,亲属委托律师后,首先问能否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尽快出来免受羁押之苦,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申请取保候审容易,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起草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但是,批准取保候审非常之难成功率很低,因为办案民警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取保候审,不需要给任何人请示汇报;若要批准取保候审,办案民警还要先向队长、主管刑事侦查的副局长请示汇报,再经局长签批同意。总之,不同意取保候审省力省事,还没有风险;同意取保候审,不仅请示汇报麻烦,还可能有风险。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往往提出很多条件:要认罪认罚;要退赃退赔等,也就是说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没有任何主动权的。因为辩护律师是求办案民警同意自己的申请,是否同意完全听任办案民警的心情。但是,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我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直接向办案民警提出没有管辖权,撤销或者移送案件,办案民警拒绝沟通,我只能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没有刑事管辖权,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倒逼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为什么我坚信检察院会不批准逮捕?我觉得是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理解,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本案侦查机关确实没有管辖权。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正确的,检察院没有理由不采纳。法律明确规定没有管辖权,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就要为侦查机关的错误背书和背锅,基层检察院毕竟是案多人少,辩护律师用专业知识给检察官减少工作量,检察官应当感激辩护律师才对。

一个案件成功办理,不仅对法律规定要精准把握,还要有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建立在法律和人性基础之上的辩护意见,才有可能被办案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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