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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周口刑事律师:医疗领域反腐医院工作人员刑事风险的应对必知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5日分类:实务经验浏览:218次举报


医疗领域反腐医院工作人员刑事风险的应对必知

我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案件、看书、写作,与案件相关的领域,一般我会做深入的了解,有所得则形成文字记述下来,积累经验和自得其乐。

自然界的规律是天太热必下暴雨,社会生活中,一个行业如果有暴利,国家必然会干预。前几年,医疗行业迎来暴利期,引起全民眼红,医疗行业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刑事风险由此产生。近期的医疗反腐,令院长、科室主任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如坐针毡忐忑不安,随时等待监察委的召唤。

2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文《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

510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14部门联合发文《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要点》;721日,国家卫健委等9大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7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调加大执纪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这些文件对于医疗行业之外的群众如同俄乌打仗,好像没有关系,但是,对于医疗行业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高悬在头上的利剑:有媒体统计,今年截至七月底全国已有至少155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可见监管层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整治决心和打击力度。

笔者检索法院裁判文书网,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中,医院方工作人员哪些人员和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可能涉嫌的犯罪进行归纳梳理,让关心这次特殊的“运动式反腐”的人心里有预判。

一.哪些人可能会涉嫌犯罪?

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以下三类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故在认定不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主要从3个角度切入:任职机构性质、是否具有委派关系以及是否从事公务。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在私立医院任职的工作人员,如无委派身份便不成立受贿罪,在具体案件中需加以核实区分私立医院属于非国有公司、企业、,其工作人员如无委派身份同样不可能成立受贿罪乡镇卫生院大多具有集体性质,其院长有可能成为受贿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规定,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作,都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纪要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等履?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作,如医生?般不认为是公务

在公立医院,具有职权的岗位所涉职务有:院长、副院长、检验科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等,即中纪委强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

综上,国有事业单位性质医院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人员、非国有性质医院中具有委派身份的人员、卫生院院长属于受贿罪的适格主体,其余人员受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制。

二、医院反腐主要涉嫌的罪名及刑期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两种受贿犯罪入罪金额标准较低、法定刑最高可至死刑:根据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处罚具有以下特征:1.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金额为3万元和6万元2.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刑最高为死刑和无期徒刑3.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需按照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4.贪污贿赂犯罪都应当判处罚金,受贿罪还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罪标准及刑期:1、数额较大:6万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100万以上或者有严重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上述三档量刑并处10万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入罪标准及刑期:1、数额较大(3万以上不满20万)或者1万以上不满3万且具有八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20万以上不满300万或者10万以上不满20万且具有八种情形,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或者15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且具有八种情形,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0万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都有八种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1、多次索贿;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6、赃款赃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7、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可根据情况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两个罪名如何区分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犯罪主体的身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以下三类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故在认定不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主要从3个角度切入:任职机构性质、是否具有委派关系以及是否从事公务。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提醒亲属:医疗反腐针对的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社会精英,他们处于社会的中产阶级,有优越的社会地位,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不知道如何应对,需要富有刑事诉讼经验的律师给与指导,千万不要靠上网查询和免费咨询应对这场风暴,具体的人和事都需要对症下药。涉及国家政策因素,其他的不便多说,但愿您能够遇到一个好律师,为您指点迷津,应对风险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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