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刑事律师九条经验
刑事辩护的律师常常抱怨:法官不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当然原因多方面的,作为律师应当从自身找原因。律师接受委托后,是否有能力和经验办理该案件?是否对案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缺少以上条件的辩护是无效的“套路辩”,如果案件结果比较好,肯定是律师辩护之外的因素。所以,委托人在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时,警惕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套路辩”。
什么是“套路辩”?就是按照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刑事辩护的一般工作流程,进行会见、阅卷、但开庭时对控方证据不提异议、提交辩护意见不能对法官产生影响,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或者即使采纳也不是因为律师辩护的原因,这样的辩护就是“套路辩”。
作为委托人,我们委托的律师是“套路辩”律师,当案件判决书下来时,才发现是“套路辩”律师,可是为时已晚。因此,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辨别该律师是否是“套路辩”很重要,笔者从诚信执业的角度,总结一下“套路辩”律师几种常见表现形式,帮助委托人能够识别。同时我也声明:我无意诋毁某些律师同仁的执业行为,我则希望刑事辩护的律师,能够尽心尽力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让委托人感受到刑事辩护的作用,使委托人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才能彰显律师辩护工作职业价值。
一、是否承诺有关系:老百姓相信关系不相信法律,是客观事实,关系有用吗?不能完全否认。法律圈曾流传“大案件讲政治,中案件讲关系,小案件讲法律”,虽然是对中国司法运作的调侃,不足为信。委托人能够正确评估自己的案件属于哪类案件吗?认为自己的案件是大案件,在检察官和法官眼里可能就是讲法律的小案件。再说,特别是多人同案的刑事案件,在证据已经固定的情况下,想通过关系影响检察官和法官,让办案人员承担办错案件的风险,您觉得可能吗?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有什么关系来影响案件,您能够知道吗?总之,靠关系来运作案件是不靠谱的事情。
二、是否收费低廉:大多数人有“物美价廉”错误思想,稍微思考一下,低廉的价格是买不到好东西。关键是老百姓对律师收费是否合理,没有经验数据可以参考。但是,您在委托律师时,面谈了几个律师,最后决定选择最低价,肯定是错的。刑事案件通常分三个阶段,一个阶段或者三个阶段几千元,肯定是律师借您的案件来练手。如果费用过低,律师没有动力对案件投入精力。当然,即使您相信收费高的律师能力强,也要考虑支付律师费用的能力。律师收费与其经验水平及知名度是相互匹配的,强大的律师费用支付能力是委托知名律师的物质保证。
三、是否案件特别多:刑事案件无论简单还是复杂因程序繁多都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我执业所在地某看守所,因疫情原因,会见需要晚上12点在网上预约抢号,可能1次、2次还未必抢到。某市第三看守所每个工作日给律师20个会见号,某日凌晨3点已经有16人排队等待会见。如果律师的案件多,原因有多是因为他有案就接,他就没有时间对每个案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他只能进行“套路辩”。我在某条看到某律师的宣传文章,说她一年有200多件刑事案件,每天不是在开庭,都是在开庭的路上,律师同行都明白,她是标准的“套路辩”。
四、是否分阶段的收取费用:刑事案件的收费是可以分阶段收费的,通过第一个阶段的合作,委托人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判断律师是否值得信任和托付?同时,律师也考察一下委托人是否会提出一下无理要求,以此决定是否在第二阶段是否接受委托,避免出现退费纠纷。如果律师要求委托人必须缴纳三个阶段的费用,除非您对该律师有充分的了解和绝对的信任,否则,建议委托人谨慎委托。
五、是否充分阅卷:阅卷是个技术活,非常耗费精力,一个小时案件是否能够取得有效辩护,阅卷是关键,但律师是否阅卷其实委托人是看不到的,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允许委托人的亲属看的,怎么来判断律师是否阅卷呢?告诉你一个方法,看看律师是否有阅卷摘要,就是如果律师认真阅卷,他都会把卷宗材料中的重点、疑点记录下来。
六、是否做案例检索:中国刑法有489个罪名,如果委托的律师第一次办理该罪名的案件,也未必说明他不专业,但是,必要的案件检索是必须的,否则,无法知道检察官和法官对该罪裁判思路,有针对性进行辩护。
七、是否同意当事人认罪认罚:自从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据有关部门统计,80%的案件被告人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如果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对此要慎重,毕竟当事人不懂。没有经过认真阅卷,没有与当事人核对证据,就奉劝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是“套路辩”的表现形式之一。近期有案件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做罪轻辩护,但法院判决无罪。
八、是否提出质证意见:由于无罪判决率低,加上网络犯罪增多,侦查机关侦查案件取证难度加大,现在的案件证据问题颇多,律师提出异议,确实存在法院置之不理的情况。但是,开庭时还要进行全面质证,法官从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看出律师的辩护水平和对待案件的态度,如果对关键证据律师说的有道理,还是能够引起法官的重视,才能有法官采纳辩护意见的基础和可能。不质证就是放弃抵抗,也难怪法官不采纳你的辩护意见。
九、是否当场提交辩护词:辩护词是根据庭审情况,对质证和辩护意见的全面总结和补充,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应当进行全面回应,防止庭审记录不全,法官遗忘辩护观点,应当在庭审结束后重新进行修改和补充,开庭前准备好辩护词,庭审之后当场提交法庭的,肯定也是“套路辩”。
总之,请您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委托与之匹配的刑事律师。认真阅读以上九条经验,有助于您委托到自己满意的律师。
12年 (优于75.84%的律师)
3次 (优于83.88%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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