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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河南刑事律师: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前,您需要知道的知识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2次举报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前,您需要知道的知识

我做执业律师十余年,经常被法律咨询者问:“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我经过长期思考和执业之后,给出的答案是:“因三个人一个事不同,答案会有所不同。”什么意思呢?其中两个人即当事人和委托人(当事人的亲属)对这个事的期望是否合理,另一个人是委托的律师是否专业水平,一个事就是当事人究竟是否有犯罪事实。

当事人和委托人对律师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期望,实属正常现象。我常常告诫委托人:作为辩护律师,能够做到当事人不冤,即为成功辩护。您想通过委托律师把有罪的人没事,逃脱法律制裁,以律师微薄之力挑战公检法三家办案人员的智商,就是不合理期望。当事人的涉案事实,需要看侦查机关掌握的事实加上律师的专业判断,刑事案件是证据裁判,涉案事实是根据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复原的案件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是不是犯罪需要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去判断。

那么,您可能会问,既然警察和律师都是根据同一部刑法判断,结果不都是一样的吗?是的,不一样,而且有的案件差别很大,这就是有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却作出不起诉决定。有的案件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作出无罪判决或者检察院开庭过后撤回起诉。

犯罪行为可以分为自然犯和行政犯,自然犯是指杀人、抢劫、盗窃等,是否是犯罪老百姓凭生活常识可以辨别,行政犯是因为严重违反某个行政法规,国家为实现社会治理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如逮几只麻雀被判处非法狩猎罪,贩卖玉米的粮贩被判非法经营罪,气枪打气球摆摊者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已经超出老百姓的认知范围。这些案件没有律师的帮助,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当然,仅仅靠律师也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只能说,律师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推动因素。

如果您的亲属确有犯罪事实,在侦查过程侦查机关的取证工作已经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只是程序问题,还需要委托律师吗?这个问题就要看亲属对辩护律师的期望是什么?如果您的经济条件尚可,出于对被羁押的亲属的关怀,委托律师可以会见,克服羁押初期的心理崩溃。解决与案件无关的生活问题,有经验的律师大多数能够做到,但这不是您委托律师的目的,也不应是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还是通过会见,初步了解案情,这是侦查期间详细获知案件事实的唯一途径,也是辩护律师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撰写法律意见的信息来源。

律师通过了解案件情况,可以对委托人进行辅导,避免因未如实供述,使自己陷入重罪的深坑。我办理的一起姚某骗取贷款的案件,几个重要的参与者和实际使用贷款人是姚某的朋友,姚某被抓后,他是朋友给他传递消息,让他把犯罪事实揽下来,不要供出其他人,他朋友承诺在外面帮他活动,争取在三年之内量刑,姚某信以为真,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结果检察院变更罪名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十四年,直到拿到判决书他才明白,朋友根本没有管他。我则告诉他:你朋友没有使坏把你判的更重就不错了。刑事案件就是这样,有时候某些人躲在暗处,给办案机关施加,他们根据自己利益对案件施加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律师阅卷是个技术活,应当从程序和证据标准,以鸡蛋里面挑骨头的精神仔细审核每一个证据,如果控方证据有问题,通过排除非法和否定违法证据,击破控方的证据链,使其支离破碎,破败不堪,动摇控方指控的信心。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这个阶段应当给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不利,如果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但办案检察院没有发现,当看到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官认为确实存在问题,检察官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该证据通过退查补侦能够完善证据,辩护意见不要提,否则,产生对委托人不利的后果。

其次,与办案检察官协商定罪量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通过辩护律师前期工作,被告人确实涉嫌犯罪争取最轻的刑期,成为律师工作的重点内容,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协商量刑时,要审核检察官是否把考虑所有的从轻情节,每一个量刑情节的从库幅度,这个过程很重要,因为法院的判决大多数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在人类社会文明史上律师制度是一项重要成果,法律上为何设定公民获得律师帮助权?每个被告人并非都熟法律及司法程序,且能自由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行使权利,即使受过良好教育、很有智慧的非法律人士,在法学知识和技巧方面他们也知之甚少,甚至根本就不掌握技巧。如果被指控犯罪,通常来说,他不能够判断起诉是有利还是不利,他不熟悉证据规则,如果没有律师帮助,他会被推向法庭,面对不恰当的指控,在没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被定罪,或者证据和争论的问题无关或者证据根本就是不能被接受的。他既缺乏技巧,也缺乏足够的知识来为自己作辩护准备。他需要律师在不利于他的每个诉讼阶段提供指引。没有这样的帮助和指引,即使他本身罪,他也面临着被定罪的危险,因为他不知道如何说明他是无辜的。若对有知识有智慧的人都如此,那么对无知的人和文盲或者那些智力低下的人就更可想而知了。而律师熟悉、精通法律,无论是协助被告人了解法律权利的内容,还是协助被告人行使权利,律师的这一条件都为其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性。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被小。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剥夺自由的被告人,其行使诉讼上各种权利的条件受到一定限制。这种情况下,得到律师帮助显得尤为必要。虽然法律也规定了追诉机关应当自我约束和谨慎从事,注意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但这还很不够。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被追诉者是弱者,因此需要律师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获得律师帮助是被告人行使权利的一个重要条件。

现在,国家实行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即所有的刑事案件必须有辩护律师,经济条件允许,当事人亲属委托自己信任的律师。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或者不愿意承担支付律师费用的,开庭前法庭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担律师费用有国家财政给与补贴,这是一项惠及民生,保障人权的好制度。但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也有不足,我不想多说,因为我无意指责这个惠及弱势群体的好制度。我想打个比喻说明问题:让你选择出去工作辛苦赚钱还是赋闲在家不工作靠低保生活?您会选择哪一种生活方式呢?

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不能以案件的结果论,最近《今日说法》报道一个案件,一个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辩护律师建议上诉,开始被告人不同意,辩护律师为了让被告人上诉,提出免费代理二审辩护,被告人同意,结果二审法院改判无罪,一审期间被羁押还获得国家赔偿金。

最后,刑事案件究竟该不该委托律师呢?近几年有律师和法官涉嫌犯罪,作为律师和法官,他们都知道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这些涉案的律师和法官都委托律师,有的尽管被定罪判刑,他们没有否定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可能是因为他们委托的律师相对比较专业之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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