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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王晓芳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338次举报

一、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享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出现法律规定特定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例如关于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通常会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怎么终止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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