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获赠财产,如何界定个人与共同所有?
北京某案例中,女方 2021 年婚后获赠母亲一套房产,母亲与女方签订《赠与协议》注明 “赠与女儿个人”,但房产登记时误写为夫妻双方名字。2023 年离婚时,男方主张房产均分,女方提交赠与协议与母亲证言。法院认为,赠与协议明确指向女方个人,登记错误不改变赠与意图,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补偿男方 10 万元(考虑登记失误的过错)。若为动产赠与,如珠宝、车辆等,需书面约定归属:北京某案例中,男方获赠母亲价值 20 万元的钻戒,未书面约定,法院判决钻戒属共同财产。
实务中,不动产赠与需同时满足 “书面协议 + 登记在一方名下” 才属个人财产;动产赠与需 “书面协议” 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赠与意图。建议获赠财产时,由赠与人出具《赠与声明》,明确 “仅赠与 XX 个人”,并留存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