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受伤获赔,赔偿金是个人财产吗?
上海某案例中,男方 2021 年因工伤致残,获赔 30 万元,其中医疗费 8 万元、残疾赔偿金 15 万元、误工费 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2023 年离婚时,女方主张误工费 5 万元属共同财产,其余 25 万元属个人财产。法院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认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因个人人身权益受损获得,属个人财产;误工费因系工资收入的替代,符合 “婚后工资性收入” 特征,判决 5 万元误工费均分。
实务中需严格区分赔偿项目:医疗费、残疾 / 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个人财产;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若用共同财产购买)可能涉及共同财产。
建议收到赔偿金后单独开立账户存放,保留赔偿协议、费用票据等,明确各项目金额,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