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有讲究
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案中,许某某父母 2019 年全款 30 万元购房,2020 年小夫妻结婚后,父母于 2021 年将房屋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 年离婚时,女方主张房屋均分,男方则以父母出资为由拒绝。法院认为,父母婚前全款购房后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的赠与,房屋属共同财产,但结合婚姻仅存续 3 年、无婚生子女、出资全部来自男方父母等因素,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补偿女方 7 万元。最高法明确此类案件需考量 “赠与目的”—— 父母通常基于子女长期婚姻生活进行赠与,婚姻短暂则需倾斜保护出资方。
若父母仅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补偿款需包含共同还贷部分 + 对应增值部分。
建议父母出资时签订《赠与协议》明确 “仅赠与子女个人”,并通过银行转账注明 “购房款(赠与 XX)”,避免现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