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婚后理财,收益算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上海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女方婚前有 50 万元存款,2020 年结婚后将该笔款项转入新办银行卡,先后购买股票、基金,累计投入 50 万元本金,2023 年离婚时账户余额 65 万元。男方主张 15 万元收益为共同财产,女方则认为系个人财产增值。法院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 “投资的收益属共同财产”,结合女方在理财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判决 15 万元收益双方均分,50 万元本金归女方。
此处需区分 “自然增值” 与 “投资收益”:若存款仅存银行获利息,属自然增值归个人;若主动进行炒股、基金等理财操作,产生的收益则属共同财产。
建议婚前存款单独开立账户,婚后理财时通过书面约定收益归属,或每笔理财均备注 “使用婚前本金”,同时留存交易记录与本金转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