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
北京某案例中,男方 2018 年婚前以 150 万元总价贷款购房,首付 50 万元,贷款 100 万元,登记在个人名下。2020 年结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 5 年,共计还款 36 万元(含本金 12 万元、利息 24 万元)。2025 年离婚时,房屋市值涨至 300 万元,女方主张分割增值部分。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8 条,采用 “对应增值比例法” 计算补偿款:先算出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36 万 ÷150 万 = 24%),再乘以房产现值(300 万 ×24%=72 万),最后折半得 36 万元。但考虑到男方婚前首付贡献,最终判决补偿 28 万元。
实务中,计算基数需包含购房款、税费、装修费等全部成本,女方需提交银行还贷流水、夫妻共同收入证明等证据。建议婚后设立专用还贷账户,明确资金来源,或在还贷初期约定增值部分分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