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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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叶、薛*镇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4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院认为,依照现有在案证据,案涉车辆系被上诉人从商丘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购买,上诉人只是作为中间人起到介绍联系的作用,上诉人所收取的案争每辆车抵押银行款9600元和担保费5000元,并未支付给商丘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也未提交该款项用途的相关证据,且根据双方所认可的事实,该款项应予以退还被上诉人。故对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5元,由上诉人陈*叶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田佰旺

审 判 员 朱晨曦

审 判 员 史春雷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群

书 记 员 杨 曼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