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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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见与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警察大队、菏*市人民政府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5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见诉被告菏*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开发区交通*大队、菏*市人民政府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见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见负担。

审 判 长  荣晓雪

审 判 员  魏 兵

人民陪审员  牛银姣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佳佩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