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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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鄄城**化工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4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鲁1791民初904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鄄城**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万元。现因本案调解解决,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鄄城**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鄄城**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何利军

人民陪审员  付继坤

人民陪审员  王燕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