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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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336人看过 举报

2017-11-06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董*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分两次共向原告杨*借款35万元,由被告董*为原告出具的借条及银行汇款凭证为证,证明原告杨*与被告董*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董*已偿还10万元借款,下欠2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付,故对原告杨*要求被告董*偿还下欠25万元借款本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杨*主张被告董*又名王*,因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还清原告杨*借款本金25万元。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董*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1371720********93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