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高*、张*、杜*、杜*与被告李*、李*、阳*县运输公司、中国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分公司机动车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高*、张*、杜*、杜*于2016年01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高*、张*、杜*、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高*、张*、杜*、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00元,减半收取2450.00元由原告杜*、高*、张*、杜*、杜*负担。
黄晓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