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然律师
黄晓然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9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菏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90530565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30-20:59

王*彩、孟*才与苑*朋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399人看过 举报

2017-11-06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原告王*彩、孟*才给被告苑*朋的玻璃瓶及瓶盖喷涂烤花,原、被告之间形成加工合同关系,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喷涂烤花的加工费用。因原告所加工的喷涂烤花出现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也应予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苑*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彩、孟*才加工费109942.55元。

反诉被告王*彩、孟*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苑*朋经济损失35500元。

驳回原告王*彩、孟*才的其它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苑*朋的其它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2元,由原告王*彩、孟*才负担274元,被告苑*朋负担2468元;反诉费875元,由反诉原告苑*朋负担477元,反诉被告王*彩、孟*才负担398元。鉴定费6000元,原告王*彩、孟*才负担3000元,被告苑*朋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晓然律师,执业于菏泽市最大的事务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相关工作近10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9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1371720********93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