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晓然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6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在大连打工月工资的25%支付孩子抚养费,因其未提供被上诉人工资收入证明,被上诉人亦否认目前在大连工作,故,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涉案房产的分割问题,上诉人要求分割拆迁房屋后的补偿款,或回迁房,因其在二审审理中反复变更上诉请求,且对于补偿款的数额和回迁房的面积均不具体明确,上诉人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待证据充分后,上诉人就该项问题另行解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谢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