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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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甲、马某乙等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发布者:张兆武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2014年3、4月份,被告人马某甲利用互联网建立“泰安肥城快活林”QQ群,供自己及其他成员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并先后将被告人马某乙、周某设置为管理员。被告人马某甲、周某明知该群主要传播淫秽视频、图片,仍与马某甲共同管理该群。案发前该群成员达到497人。经鉴定,该群内成员传播的淫秽文件共588个。

二、律师点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对以上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马某甲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兆武,中共党员,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与刑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处理民刑交叉领域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