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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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盗窃罪一审

发布者:张兆武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2019年8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以需要向父亲展示购买的手机为由,向吕某借用苹果XSMAX手机一部。15时许以68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杨某某后,趁杨某某不备,将手机窃走。8月6日,孙某某将该手机以6300元的价格卖给泰安某某营业厅。经鉴定,手机价值4500元。2019年8月7日,公安机关从孟某某处扣押苹果手机一部,同年8月9日,从孙某某母亲朱某某处扣押退赔款13100元。2019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将6800元退赔款发还给杨某某,将6300元退赔款发还给孟某某,将苹果手机发还给吕某。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律师点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孙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兆武,中共党员,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与刑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处理民刑交叉领域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