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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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龙某某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

发布者:张兆武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XX公司会员资格分为三种,即高级会员、中级会员、初级会员,各级会员的优惠不同,所代表的销售业绩也不同。王某某经营美容院期间,销售XXX化妆品,购买产品达16100元,成为公司中级会员。此后,王某某直接向自己的亲属和多年顾客推荐产品发展线下会员。

二、律师点评:1、本案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不能证实参与传销的人数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具有骗财的特征,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2、王某某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要件,王某某经营美容院,考察XXXX化妆品效果不错,顾客反映好,才销售该产品;客观上没有骗取他人财物,其仅仅直接或间接介绍了6名会员,并且这六名会员均是自己拿货没有往下发展会员,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无罪。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本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张兆武,中共党员,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与刑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处理民刑交叉领域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