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兆武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10日 7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兆武律师辩护的贩卖毒品案成功发回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被告人沈某某贩卖毒品案,沈某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指派张兆武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此案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十万。
张兆武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沈某某,并经过求新论坛多次研讨,确定了辩护意见。张兆武律师认为,本案存在很多没有查清的事实,比如沈某某与付某贩卖毒品的合意如何形成、毒资如何确定和支付、交易现场和交易过程、毒品的来源等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沟通交流,沈某某同意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2017年6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5分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向辩护人出示了一份沈某某6月14日下午作出的自述材料,材料中沈某某承认了与曾某商议代其购买冰毒的事实。面对这一突然的变故,张兆武律师临危不乱,在庭审预案的基础上迅速调整辩护思路,以非法持有毒品为中心进行发问和辩护,顺利的完成了庭审。
庭后,经过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主办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