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12年3月11日14时许,被告王某驾驶粤C×××××号小客车沿大肖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得佳电器厂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赖某驾驶的粤T×××××号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粤T×××××号小客车失控后再与同方向跟其后由梁某驾驶的粤C×××××号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及粤T×××××号车上的赖某、赖X华和原告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唐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赖某、赖X华和原告谭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2、王某虽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原告的赔偿请求仍有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赔偿金额过高。本律师代理本案后,对原告的证据、主张进行了仔细筛查、复核,并依法剔除了不合理的主张请求,提当庭质证,提出了质证、答辩意见,减轻了王某的经济负担,为其减少了损失。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均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作为受害方,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应积极治疗,进行评残鉴定,留存证据,注意医嘱内容,应在伤情确定后一年内在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赔偿;作为肇事的一方(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为其提供理赔方案,并在被起诉时积极委托律师应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孟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