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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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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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非劳动关系工伤成功获赔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5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

申请人经熊某介绍2023 924被申请人干活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岗位为保洁,工资标准为日薪:240/天。2023924日,受被申请人安排,来到珠海市香洲区的中海某某大楼,与其他同事共同被安排清洁某某大楼玻璃墙。

第二天,9251430分左右,干活中途,清洁玻璃的清洁剂用完了。申请人带着矿泉水瓶去三楼装清洁药水,其他工作人员从没有标签的塑料桶中倒出清洁药水给申请人。致使申请人双手被腐蚀烧伤。随后申请人去医院简单处理。第二天非常难受,去中山市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氢氟酸烧伤,治疗共计住院73天,住院治疗期间由朋友贴身照顾护理。2023128日,出院时医嘱:暂休息1个月。202428日,复诊医生治疗意见:建议休息1月。2024327日,复诊医生治疗意见:休息1月。2024412日,复诊医生治疗意见:休息1月。后申请人陆续回医院复诊。申请人垫付了门诊及住院的治疗费用。

2024513日,申请人此次受伤由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78,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人王某停工留薪期为2023925日至20231225日。

【办案过程及结果

申请人曾想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因缺乏劳动关系的证据(相关证明)人社局不予受理。申请人找到律师,经多方努力和沟通,补齐其他材料,最终人社局认定本次受伤为工伤。后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随后律师代理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本案中,公司完全没诚意调解,双方在庭审的过程中分歧也很大。最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医疗费用差额、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

【律师分析及建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提是人社局对受到的伤害有认定伤。所以,工伤认定这一步如果员工无法处理时,要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本案虽然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最终仍成功认定工伤。

本案在庭审时,需要专业的开庭技术,在面对停工留薪的长短之争、工资的多少没有直接证据等类似问题时,需要庭审律师的表现,来带动公司给出有利于申请人的答案,为劳动仲裁员写裁决时排队困扰。本案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工资金额,被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工资约定金额是多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专业的律师为员工争取最大的权益。没有律师的评估下,不要盲目随意调解。

李桂英,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