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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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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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索赔54万余元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9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要情况

2022829日,何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林某多)与从星际酒店门前驶出实施左转弯往马滘桥方向行驶由赵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林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蓬江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某驾驶机动车借道行驶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何某某是造成事故的根本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某和林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原告何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后于当时被送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20221115日转至五邑中医院治疗。整个住院的治疗过程超半年。何某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因治疗和休息生活被打乱,给工作带来影响,既产生了经济损失又造成了身体损害。为维护自身权益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件。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了第三方进行人身及精神伤残鉴定。经过双方庭审质证,最终法院对本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鉴定费等共计54万余元。

【律师建议】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因赔偿项目较多,根据受伤人员的实际情况又有不同,在赔偿标准的把握上需要有较专业的人士来权衡。伤者没有稳定的工作,但经过律师的争取为其争取了最公平的误工费用。 在与对方调解的过程中,建议专业律师参与,避免因不专业的调解结果而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损失。

李桂英,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