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要情况】
公诉机关起诉:2022年3月某日,吸毒人员钟某得知梁某生(另案处理)能购买到毒品,遂与梁某生联系购毒。同年4月6日,梁某生在广东省吴川市向被告人杨某星联系购买两小包冰毒,并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星收取毒资后于同年4月8日在吴川市梅菉中学正门附近路段向被告人陈某胜及阮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两小包冰毒,并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700元。接着,被告人杨某星在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村一闲置房内吸食了少量冰毒后于当晚携毒乘车来到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上集西街4号的租住处将毒品转交给梁某生。当晚,梁某生将上述毒品转交给钟某祥。4月9日凌晨零时许,钟某祥与梁某生前往三乡镇前陇村优派酒店302房准备吸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上述冰毒两小包。经鉴定,缴获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净重分别为0.81克、0.85克。当日上午,公安人员在坦洲镇永二村抓获杨某星。同年5月25日,在吴川市抓获被告人陈某胜,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台。另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到5月期间,陈某胜先后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林某森、李某德、林某等人。
同时,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判处陈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但律师会见陈某胜,并给他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在开庭审理中当庭为其争取到了从宽处理。
最终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自己的点评】
律师到法院阅卷了解了所有案件证据后,去会见陈某胜 。陈某胜早已经知道了公诉机关对他的量刑建议,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没有信心。律师耐心为他进行案件分析及案件的走向的建议。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应对公诉机关及法官的问话,共同努力为案件争取了一个从宽处理的结果。使得被告人可以少服刑四个月。
【律师建议】
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太复杂,被告人也清楚知道自己可能的结果。但,因其对法律规定不明白,需要律师给予较专业的意见。给予较中肯的指导方向。最终争取到了更优的结果。
李桂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