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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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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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索赔13.8万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7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要情况】

20232211140分许,卢某某驾驶粤T0**GZ号小型轿车由兴宁路往金*酒店方向行驶至上述地点与前面同方向由崔**驾驶的粤RST***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崔**受伤及崔**的手机及眼镜损坏。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认定:卢**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崔**无责任。

原告崔**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于当2023221到中山市**海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8后出院,休息三月余。

原告曾与被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方案,保险公司给予9.9万元的调解方案,但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了第三方进行了临床伤残鉴定。经过双方庭审质证,最终法院对本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本案没有误工费)、鉴定费等共计13.8万余元。


【律师办理过程、建议】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因赔偿项目较多,赔偿标准根据时间的推移又有所不同,根据受伤人员的家庭构成、工资损失等实际情况又有不同,在赔偿标准的把握上需要有较专业的人士来权衡。 在与对方调解的过程中,建议一定要有专业律师参与,避免因不公平的调解结果而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损失。本案就是,在与保险公司调解时,保险公司单方根据自身的理赔制度,只能给到9.9万元的理赔金额。但,经诉讼过程后,最终人民法院裁决了13.8万元的赔偿金额。理赔差额还是较大的!!如果当初就直接调解了,当事人的赔偿就会少领了3万元余。

李桂英,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