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9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
申请人于2022年3月26日入职被申请人(简称“某某建筑”)处,当时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后勤,工作内容为普工,实际的工作内容为机械操作。工作地点为某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南沙至某某高速公路TJ06合同段项目工地(某某市港口镇)。申请人与公司约定:工资按400元每天计算。申请人入职后在该工地工作。
2022年5月24日10时左右,申请人在该工地操作弯钢筋机器时,左足指被掉下来的钢筋压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中山市源田骨科医院治疗,经中山市源田骨科医院诊断为左足砸伤、左足第1趾近节趾骨中远段粉碎性骨折。2023年6月5日,申请人此次受伤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8月1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2023年3月19日10时30分左右,申请人在该工地操作弯钢筋机器时,左手食指被钢筋压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中山市源田骨科医院治疗,经中山市源田骨科医院诊断为左食指近节开放性骨折。2023年6月5日,申请人此次受伤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8月1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办案过程】
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本案中,公司不同意调解,按期开庭最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庭审中,双方对申请人工资金额分歧很大,庭审中结合申请人的工资金额多少的焦点,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仲裁庭裁决公司支付143529.8元,申请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建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资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本案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工资金额,被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工资约定金额是多少。所以,庭审中双方各有说法,而且金额相关甚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专业的律师为员工争取最大的权益。没有律师的评估下,不要盲目随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