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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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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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3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述案件情况】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某某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保利地下1层停车场,在倒车过程中车辆碰撞水泥柱,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随后,林某某因保险纠纷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律师点评及建议】

本案取得良好结果,主要取决于在检察院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一、《司法鉴定意见书》乙醇浓度不是林某某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本案中,林某某2023年2月2日21点30分左右发生轻微事故,并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抽取血样的时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

二、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某某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案件的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地坚持。遇特殊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最终的结果获得一个重要保障。

李桂英,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