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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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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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窃案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8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述案件情况】

2022年8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屹从小榄镇打车来到三乡镇乌石村XXX中学,二人翻墙进到该校学后楼三楼两办公室及高三几个班课室进行盗窃,盗窃了被害人陈某悦、王某诗、吴某莹等人的手机6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960元)及现金人民币2866元。

同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小榄镇绩东一德原中路某巷某号401房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手机19部、现金人民币1286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屹在我市沙溪镇蓬头村XX百货后一出租屋104房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手机5部、现金人民币1000元。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屹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陈某悦、王某诗、吴某莹等人被盗的手机及现金已全部发还。


【办案过程及律师点评】

经过会见嫌疑人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和刘某屹的学习和生活状态。辩护律师成功向公安局申请对刘某屹取保,并最终获得取保侯审。案件后被移送到检察院,完整了解刘某屹的现有状况及认罪悔罪表现后。辩护律师为嫌疑人刘某屹向检察院提供如下意见

一、刘某屹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包括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使快速掌握共同犯罪人员的准确信息并将同伙及时抓获。

二、本案所涉及赃物价值不算太高。所得财物已主动退还给受害人犯罪行为最终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

三、犯罪嫌疑人刘某屹家庭经济上非常困难,其也是利用暑假到中山打暑期工挣钱。因没有回湖南老家的路费,经同伙人的唆使而一时贪婪而陷入歧途在犯罪行为中起较次要的作用。

四、经过公安人员的劝导及律师的普法,其自身已经非常后悔也已经认识到其盗窃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其被取保后回到学校的这段时间,其更加珍惜学习的机会,从思想及行动上都有了更高的追求,在学校的表现也更好了,成绩大有提升。其用实际行动,来做一个有价值的人

五、刘某屹本次是初犯,又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刘某屹已经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已经从行动上改变自己,在学习及生活上让自己成为一个积极努力且有价值的人。建议对刘某屹采取酌定不起诉。

经过与检察院几次沟通,最终人民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李桂英,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