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5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18年5月,被告人黄X通过自诉人李X将人民币??元投到“广东中睿某公司”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中,后公司倒闭。黄X追讨投资款无果。同年9月11日中午,黄X在中山市东区长江路与李X吃完饭后,以借车回宾馆取行李为由,借走李X停放在该大厦停车场的小型越野客车,后要求李要求李X退回全部投资款,以此由由拒不归还车辆。另,车辆在一审审理阶段已归还自诉人李X。
一审认定黄X侵占罪成立。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判决后,自诉人李X与被告人黄X均不服,均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二审清晰认识全案过程,详细分析前后原因结果。给予准确的二审辩护意见:一审认定上诉人黄X构成侵占罪的事实不清楚,罪名不能成立,二审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最终二审认为:一审认定被告人黄X犯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律师自己的点评及建议】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曾经两地派出所调解仍不能化解。因民事纠纷而转化为刑事自诉案件,过程比较复杂,同时,因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参与侦查的,所有相关的犯罪事实都需要自诉人提供证据证实。案件所关联的事实是否清楚非常重要。如果关联的重要事实没有缕清,则直接导致刑事犯罪的事实依据没有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