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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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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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缓刑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7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4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马安国市某在某市金湾区红旗镇住宅建筑顺志机械制造项目部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因施工质量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吵,被告人辱骂被害人,被害人李某随即手持铁锤来推打被告人马某,并用手肘部撞击被告人马某的腰部,被告人马某则持一根铁管击打被害人李某的头部,致被害人李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本案我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庭审时提出以下意见:1.被害人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2.被告人马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3.被告人马某及

其家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马松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办案过程及相关建议:

   律师在本案的侦查阶段接到被告人家属的电话求助,不知道该如何赔偿伤者,也不知道如何给予被拘留的被告人帮助。了解了大概案情,知道被告人已经被逮捕(取保候审的可能缈小)后,律师建议:伤情还在恢复期,并且伤情的鉴定结果也还未出来,不能预测刑事案件的结果,如果对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要求较高,建议先缓缓民事赔偿的协商,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协议也不迟。接受家属委托接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并给予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导。

    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在与被害人商讨赔偿的问题上,律师一直为被告家属提出中肯建议,最终以较小的赔偿金额(案发后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前,被害人要求赔偿11万元,最终讨到3万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为获得缓刑增加了大大的几率。

    本案在为当事人解决刑事案件的同时,很好的为当事人一并解决了民事赔偿的纠纷。所以,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形,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早早咨询委托专业律师接洽,以便更全面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桂英,执业十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