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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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死亡不一定需雇主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桂英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958人看过 举报

2016-12-12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雇主郭生与罗生的雇佣关系双方没有异议。但有两个重要焦点:一、罗生是否系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二、郭生是否应对罗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本律师代理郭生出庭应诉并对本案的审理过程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申请调取本案死者的死亡原因的交通事故的案件材料,申请追加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为被告等。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进行了详细的事实分析和法律分析。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1、死者雇员罗生是基于自由意志下班后参与聚餐并饮酒,聚餐后返回途中受伤与其所受雇佣关系无关,雇主郭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理据不足;2、郭生与罗生等下班后聚餐的活动纯属个人事务,不属法律、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群众性活动的范围,郭生也不是聚餐场所或事故发生地的管理人,对罗生并不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到此,本案完满结束,并获得当事人感谢。


个人简介: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二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现任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1442020********55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