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终的临近,众多企业纷纷启动了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员工们清楚,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但一些企业所采用的考核方式却让人啼笑皆非,员工们对此只能默默承受。
深腾事务所提醒大家,面对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保持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权益受损,要勇于维权。
在深圳市的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陈楠章最近常常在晚上加班至深夜。虽然公司声称加班是自愿的,但年终考核中却包含了加班的频率和时长,这无形中给员工施加了压力。部门经理甚至暗示,12月份的加班表现将直接影响考核结果,导致员工们纷纷选择加班,形成了一种“隐性强制”的加班文化。
简爱丽,一位在深圳市的广告公司工作的员工,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尽管公司没有强制加班,但下班后直接回家的员工和选择加班的员工需要在不同的表格上签到,使得加班与否变得一目了然。公司领导甚至将加班情况作为评价员工工作态度的依据,导致许多员工不得不加班。
除了加班考核,一些企业还设置了其他五花八门的考核项目。例如,有的企业要求员工在社交媒体上转发公司信息,或者统计员工对公司公众号文章的点赞和转发数量。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在员工下班后还设置了阅读、运动等打卡任务,声称这是为了考核员工的自律性。
深圳小伙鲁宁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就遭遇了所谓的“跳槽陷阱”。他收到了猎头公司的联系,询问他是否有跳槽的意愿,这让他感到困惑,因为他并未主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后来,他从同事那里得知,这可能是公司为了测试员工忠诚度而设计的陷阱。
深圳劳动律师指出,尽管企业可以设定考核项目来评价员工,但这些项目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例如,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必须支付的加班费。然而,一些企业并未遵守这些规定,而是通过考核等手段变相要求员工加班,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此外,强制员工在社交媒体上转发公司信息,如果与员工的本职工作无关,也可能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