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双重舞弊行为引发劳动争议
某科技公司员工在 2024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多次由同事代为指纹打卡,近 40 天内有 2/3 工作日未实际到岗却伪造考勤记录;二是在出差报销中提交虚假凭证,包括非实际消费的餐饮小票、A4 纸打印的异常发票,虚报金额累计达 826 元。
公司经查实后,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员工手册》,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不服,主张代打卡是 “职场惯例”,报销凭证虽有瑕疵但发票真实,诉至仲裁要求 20 余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后,员工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劳动者舞弊行为的司法认定边界
1.代打卡是否构成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虚报报销金额未达 “重大损害” 标准,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3.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对解雇决定的影响如何?
法院裁判:解雇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
1.代打卡构成严重违纪:根据考勤监控与打卡记录,员工多次无正当理由由他人代打卡,且对应时段无到岗证据,违反《劳动法》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 的基本义务,即便无明确制度约定,该行为亦违背职业道德。
2.虚报报销属欺诈行为:虽报销凭证含正规发票,但发票与实际消费场景不符(如出差厦门却报销广州餐费),且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报销政策》中 “500 元即构成严重违纪” 的标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情形。
3.企业解雇程序合法:公司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解除前已履行调查核实与告知义务,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实务解析
1. 劳动者舞弊的常见类型与法律后果
| 舞弊类型 | 法律依据 | 典型后果 |
| 考勤造假 |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解雇无赔偿、信用记录受损 |
| 报销欺诈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解雇 + 返还骗取金额 + 行政处罚 |
| 履历造假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劳动合同无效、解雇无赔偿 |
| 职务舞弊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刑法》职务侵占罪 | 解雇 + 赔偿损失 + 刑事责任 |
2. 企业应对劳动者舞弊的关键要点
?制度先行:需明确界定 “严重违纪” 标准(如报销造假金额、考勤造假次数),且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并公示。
?证据留存:注重收集客观证据(如监控录像、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程序合法:解除前需履行调查、告知、听取申辩等程序,避免程序瑕疵导致解雇违法。
3. 劳动者诚信义务的核心边界
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提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需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即便企业制度未明确禁止,以下行为仍可能构成舞弊:
?虚构劳动付出(如代打卡、虚报工时);
?骗取企业财产(如虚假报销、侵占财物);
?隐瞒关键信息(如学历、从业经历造假)。
风险提示
?企业端:定期核查考勤、报销等关键环节,完善反舞弊制度;发现舞弊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处理方案。
?劳动者端:切勿抱有 “小舞弊无后果” 的侥幸心理,此类行为不仅导致失业,还可能影响后续职业发展,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已成功代理数百起劳动者舞弊相关案件,为企业提供从制度构建到纠纷解决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