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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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发布者:李彩燕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50人看过 举报

2026-09-09

律师观点分析

李彩燕律师成功案例|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缺席,多笔往来结算转为借款,追回借款本息)

代理律师:李彩燕,广东莞商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结果: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采信我方全部核心证据,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90020 元,并按年利率 3.7% 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从事土方运输经营。2021 年 11 月

2022 年 1 月期间,被告因购买土方票、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部分款项原告按照被告指示,委托第三方转账支付至被告母亲账户,另有部分款项通过微信直接转账给被告。 案涉款项包含多笔垫资购票款、垫付运输费、现金类借款,资金往来笔数多,并非一次性出借。2022 年 2 月 26 日双方通过微信完整对账,确认被告合计欠付 93020 元。对账完成后被告仅零星归还部分款项,后续又新增一笔 5000 元借款。经反复催讨,被告持续拖延,拒不足额还款。 本案无传统纸质借条,借贷事实主要依托微信聊天记录、多渠道转账凭证予以佐证。收到案件委托后,原告提起诉讼,起诉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与证据。

律师代理工作要点

1.梳理复杂多笔往来,整理对账事实,固定结算转化借款法律关系 本案并非单笔借款,包含购土方票垫资、运输费垫付、直接借款等多种款项。律师将银行代转、微信转账、第三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流水逐一核对,整理微信完整聊天记录,还原双方线上对账全过程,证明双方经核算,将前期多笔经济往来统一结算转为借款,确立借贷债权债务关系。

2.处理第三人代收款项证据瑕疵,补强证据链 部分借款并非直接转给被告本人,而是按被告指示转至其母亲账户。律师提交转账截图、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被告明确确认收到该部分资金,同时配套第三方情况说明,证明该部分转账属于原告向被告的出借款,排除款项主体方面的抗辩风险。

3.核算完整本金,扣减已还款项,明确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结合聊天记录对账金额,扣减被告后续多笔零星还款,加上后续新增借款,精确核算最终尚欠本金。双方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律师结合微信催款记录,确定首次明确催告还款日期作为逾期利息起算节点,按 LPR 标准主张逾期利息。

4.应对被告极有可能缺席的庭审风险,夯实全部书面证据 预判被告存在拒不到庭的可能性,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转账凭证、情况说明完整整理成册,形成闭环证据链。在被告缺席、无当庭抗辩的情况下,向法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充分发表举证、质证意见,促使法庭采信我方全部证据。

法院裁判观点

1.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多份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将前期多笔经济往来经对账后转化为借款,应当按照对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3.经核算,扣减被告已经偿还的款项,叠加后续新增借款,确认尚欠本金 90020 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以原告明确向被告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3.7% 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

案件总结与实务启示

1.没有纸质借条也可以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对账记录结合转账流水,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多笔经济往来经双方结算确认,可以转化为借款债权。

2.按对方指示转给第三方的借款,务必留存聊天确认记录:出借资金按借款人要求转给第三方时,需要保留聊天记录证明系借款人指令代收,避免后续对方不认账。

3.民间借贷被告缺席审理,不等于必然胜诉,必须把全部转账、沟通、催款证据完整提交,形成闭环,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4.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逾期利息从债权人第一次明确催告还款的日期开始计算。

李彩燕律师,现为广东莞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42521560(微信同号),专注于公司相关纠纷、货款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莞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83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莞商律师事务所
14419202011283034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