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快用5天帮劳动者拿回过工资,但这次用了2年。
时间线:
劳动仲裁:败诉(2023年5月—10月)
一审:败诉(2023年10月—2024年6月)
二审:胜诉(2024年7月—9月)
强制执行:公司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2024年9月—2025年2月)
起诉未出资股东:调解成功,现场支付35000元(2025年2月—5月)
2023年5月,姑家的姐跟我说,公司拖欠她7个月工资20852元,一直不给,想走劳动仲裁。
我说先去跟公司沟通沟通,打官司耗时耗力,不划算。
我姐说实际控制人已经是老赖,他姐姐、姐夫给做的挂名股东,公司账户上没有钱,已经拖了很多人的工资,不打官司不行了。
情况比我想的要复杂得多。
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工资流水还不是公户发放、考勤记录是不带公司名字的表格、微信群聊工作记录只有图片、日常工作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
但公开信息根本看不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丁点的关联。
没有一份证据材料是可以直接证明我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实际控制人又是老赖,逼得我们只能跟公司要钱。
这个案子的难度主要是两点:
一是如何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赢了官司,公司没钱怎么办?
我们把所有能想到的证据材料都收集了一遍,整理了上百页的证据,当然我知道,缺少一锤定音的证据,被驳回的概率很大。
2023年5月,劳动仲裁立案,10月份才安排开庭。
庭前我们向仲裁委请求去调取银行流水(我姐是销售,客户给公司打钱的金额、时间点如果与我们提供的与客户聊天记录相对应,那就能从侧面反映我姐的劳动成果是由公司享有,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但被仲裁委拒绝了,开完庭之后,明显能感觉出来,仲裁委想让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出意外的败诉了。
一审的时候,我们补强了证据,调取了银行流水、找了两个证人。
公司的骚操作来了:
一是先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实际控制人的老母亲;
二是对我们的证人威逼利诱(也拖欠我们两个证人的工资);
三是找了个实际控制人名下的空壳公司来顶雷。
其实我们起诉的这个公司账户上没有钱,但一直追着不放的原因是,股东没有实际出资。
胜诉后,我们可以追股东的个人财产。
一审又败诉了,判决理由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实质理由无非是大环境问题,这是我特别不理解的一点,大环境好的时候,劳动者也不见得跟着沾了多少光;不好的时候,却让劳动者承担这个责任。
只有打过官司的人才知道,二审改判的难度有多大。
死马当作活马医,二审期间我们请求法院开了调查令去公安机关调取了询问笔录。
实际控制人拖欠工资与员工打起来过,去公安做过笔录,里面可能有自认是公司管理人员的陈述。
实际控制人虽然没有承认自己的身份,但是公司的另一个员工说自己是这个单位的人,而我姐又能证明与这个员工是同一个公司的。
就这样,二审法院结合我们提供的证据+庭审,通过种种细节还原了整个事实。
二审法官开完庭单独跟我们聊了一会,让我们撤掉其中的一项诉讼请求,这时候我知道改判有戏了,如果直接驳回,根本不需要我们撤请求。
当然,我最开心的是,法官当着我姐的面说(法官不知道这是我姐),律师把材料整理的很细,这句话让我感到些许释然。
我特别清晰的记得,2024年9月30日收到的判决书,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判决书长达24页,我直接翻到最后,是改判,而且一共支持了69000元左右(除了工资,我们还主张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判决书分享给我姐,我姐说她哭了。
当然,胜诉了不代表拿到钱了,对方不出意料的没有给钱,我们申请强制执行,也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又开始了追加股东之旅,不过这个难度要远远低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诉讼期间我们做了保全,把两股东账户里的钱成功冻结。
开庭的时候,对方依然那么的不讲道理,声称我们带走了业务手机(我们作为证据使用),要报警抓我们。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从下午2点多到5点多,对方说一次性付清35000元。
如果是我,我不会同意的,我姐还是妥协了,因为普通人真的没有那么多精力、时间去打官司。
这个世界对于“坏人”的惩罚太轻,而对于普通人维权又设置太多障碍,但诉讼有时候还是普通人维权最好的出路。
李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