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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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黄某某大金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保全上亿资产

作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2026-08-14

厦门金牌专办刑事律师张锦前:巨额职务犯罪精准拆解,6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不起诉

企业高管涉近6亿巨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旦定罪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巨额财产没收。盈科张锦前律师全程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深挖证据瑕疵、厘清资金往来性质,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案底,保全上亿资产。

案情简介

福建福州黄某某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侦查机关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涉案金额约6亿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初步审查意见: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若起诉至法院,被告人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全部涉案违法所得,名下近亿元合法财产存在被查封处置风险,个人及子女政审永久受限。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风险极高。

律师办案工作

全流程阅卷梳理资金流水:调取全部银行、企业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区分合法业务往来、股权分红、人情往来与指控受贿款项,拆分6亿涉案金额,证明大部分资金属于正常商业结算,不属于权钱交易。

核实职务权限与请托事项:逐一核对企业岗位职责文件、项目审批流程,证实指控的“谋利事项”均为当事人正常履职范围,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核心要件。

多轮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万字《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检索同类巨额职务犯罪不起诉判例支撑观点,两次配合退回补充侦查提交补充质证意见。

指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梳理全部合规经营证据,降低主观恶性认定。

核心辩护论证要点

大量资金属于合法业务往来、股权分红、人情往来,不属于权钱交易;指控的“谋利事项”均为当事人正常履职范围,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核心要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黄某某存在受贿犯罪事实。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经两次退查、检委会讨论,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黄某某存在受贿犯罪事实,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解除强制措施,名下全部财产解除查封,无任何犯罪记录。

办案总结与普法启示

巨额职务类犯罪并非金额达标即必然定罪,资金性质、是否存在谋利行为是核心辩点,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企业高管日常商业往来务必留存完整转账、合同、分红书面凭证,区分履职行为与权钱交易;一旦被立案,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阅卷,固定合规证据。

盈科厦门律所2010年11月19日成立,成立超16年,律师人数190+。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所涉业务除传统的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500005628278008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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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00005628278008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