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当前高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典型案件,属于电信网络犯罪下游支付结算类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对 “两卡” 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裁判尺度收紧。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超 20 万元即属 “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侦查机关查实:2025 年 3 月,当事人苏某通过网络兼职群结识上游人员王某,对方以 “短期借用银行卡走公司经营流水,单日结算 200 元报酬” 为由,劝说苏某出借名下 2 张银行卡、手机 U 盾及微信收款码。苏某先后将账户交付王某使用 7 天,期间两张银行卡累计入账流水高达 120 余万元,其中经反诈平台溯源,包含 11 笔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 36 万元,苏某从中累计获利 1400 元。
2025 年 4 月,公安机关依据反诈预警线索传唤苏某,当日办理刑事拘留;拘留第 30 天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25 年 8 月,侦查机关以苏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初步认定涉案流水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拟提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由盈科厦门熊泽慧律师全程承办,覆盖侦查会见、审查起诉阅卷、多轮沟通、提交多版法律意见书全流程。律师深挖卷宗电子证据、拆解主观认知、压缩涉案定性风险,最终检察院完整采纳全部无罪、罪轻辩护观点,对苏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无任何刑事案底留存。
二、办案难点
本案辩护阻力突出,多重不利情节叠加,属于帮信罪中辩护难度较大的案件:
- 涉案流水远超情节严重标准。涉案总流水 120 万元,远高于司法解释 20 万元入罪门槛,公诉机关初步认定情节严重,基准刑期直接锁定实刑区间。
- 客观提供支付结算工具行为明确。苏某主动交付银行卡、U 盾,配合上游人员取现转账,客观帮助行为证据完整,银行流水、上游供述、被害人报案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客观行为无实质辩驳空间。
- 主观明知推定风险极高。司法实践中,出借银行卡、出售两卡行为普遍直接推定 “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想要推翻主观明知推定、论证被蒙蔽难度极大。
- 被害人财产损失客观存在。本案涉及多名老年人被骗资金,社会舆情层面从严打击导向明显,检察官初始办案倾向从重处理。
- 当事人法律认知薄弱,初期供述存在不利表述。苏某初次笔录中提及 “隐约知道对方资金来路不干净”,成为控方认定主观明知的核心依据。
面对多重不利局面,承办律师确立“瓦解主观明知推定、区分合法与涉案流水、穷尽全部从宽情节、论证情节显著轻微” 四大核心辩护策略,层层击破控方指控逻辑。
三、核心辩护思路与胜诉要点
要点一:完整调取聊天记录,瓦解 “主观明知” 推定,论证当事人系被欺骗利用
本案无罪辩护最核心突破口为主观认知层面。控方仅凭苏某出借银行卡的客观行为及笔录模糊表述,直接推定其明知上游从事电信诈骗。律师通过多轮指导当事人完整恢复微信、QQ 全部聊天记录,固定关键证据:
- 上游王某全程虚构正规商贸公司身份,发送虚假营业执照、购销合同照片,声称仅用于货款结算,刻意隐瞒资金涉诈事实;
- 苏某多次询问资金用途、索要公司经营资质,对方持续编造合规经营说辞,刻意回避资金真实流向;
- 苏某察觉账户频繁大额陌生转账后,主动询问对方,王某以 “上下游货款周转快” 搪塞,苏某当日便挂失银行卡并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及时止损、主动报备行为。
律师结合全案证据论证:苏某仅知晓出借账户存在违规风险,但无法预判、无从知晓上游利用账户流转诈骗赃款,不具备帮信罪要求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主观构成要件,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证明主观故意。
要点二: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剔除与犯罪无关的正常往来,压缩涉案定性基数
公诉机关将 120 万全部流水统一计入涉案金额,未区分资金性质。律师逐条梳理近千条银行交易明细,拆分三类资金:
- 上游王某自有合法经营往来资金 47 万元,仅借用账户过渡,与诈骗赃款无关,不应计入涉案流水;
- 账户内苏某个人工资、房租转账、亲友借款合计 37 万元,属于个人正常生活资金,系账户固有流水,应当全额剔除;
- 仅剩余 36 万元为查实的被害人被骗资金,该部分金额虽达到入罪标准,但结合主观认知缺陷,不足以单独定罪。
律师援引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刑事裁判原则,向检察机关提交流水拆分对照表,明确全额累加流水的计算方式不符合证据裁判规则,不能将账户全部往来笼统认定为犯罪涉案金额。法院、检察院均采信该证据拆分逻辑,大幅降低案件恶性程度认定。
要点三:叠加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构建完整从轻、无罪论证体系
承办律师全面梳理当事人全部从宽情节,形成体系化辩护论据:
- 自首情节: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苏某主动到案,全程如实陈述全部经过,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当事人第一时间将 1400 元全部获利上缴公安机关,主动弥补违法后果;
- 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家属筹措资金,对本案全部被骗被害人进行补偿,取得所有被害人书面谅解,彻底化解社会矛盾;
- 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苏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极低;
- 及时止损,主动报案:发现账户异常后立即挂失银行卡,并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备,主动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通道,未持续提供帮助;
- 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全程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审查起诉阶段均真诚悔过。
多重从宽情节叠加,结合主观明知证据存疑的核心辩点,为不起诉决定提供完整法律支撑。
要点四: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论证本案无刑事追责必要
律师专门引用最高检关于 “两卡” 犯罪办理指导意见,区分主动出售两卡牟利与被诱骗出借账户两类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初犯、获利微薄、及时止损、全额赔偿谅解、主观认知存在重大瑕疵的边缘工具人,应当贯彻宽缓刑事政策,优先适用不起诉,避免轻微刑事案件标签化,影响青年就业、升学、政审。
四、案件总结
帮信罪作为近年高发下游网络犯罪,只要银行卡流水达到 20 万以上,绝大多数案件都会移送起诉,当事人普遍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一旦定罪,终身留存案底,对考公、参军、入职国企、子女政审产生不可逆负面影响。
本案当事人涉案总流水高达 120 万元,查实涉诈资金 36 万,叠加司法严打背景,原本极大概率判处实刑。经熊泽慧律师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实现三大核心辩护成果:
- 主观层面:完整推翻公诉机关 “主观明知” 推定,证明当事人系被他人虚构事实欺骗利用,犯罪主观要件证据不足;
- 金额层面:精准拆分银行流水,剔除 84 万元与犯罪无关的合法资金,大幅降低案件危害认定;
- 处理结果:检察院综合全部辩点,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任何犯罪记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彻底消除个人及家庭政审隐患。
本案充分印证:即便流水巨大、客观帮助行为明确的两卡类案件,并非必然定罪判刑。专业刑事律师通过电子证据固定、流水精细化拆解、主观要件深度论证、多重从宽情节整合,能够有效突破指控壁垒,争取不起诉、无案底的最优处理结果。
五、律师核心价值
- 电子证据专业复原:指导当事人完整恢复微信、QQ 聊天记录,固定上游虚构合规经营的关键书证,直击主观明知核心辩点;
- 资金流水精细化质证:逐笔核对千条银行交易记录,制作可视化资金拆分表格,直观证明公诉机关流水认定逻辑瑕疵;
- 分层递进法律论证:从犯罪构成要件、涉案金额认定、量刑从宽情节、刑事司法政策四个维度分层论证,逻辑完整、说服力强;
- 全流程同步沟通:侦查阶段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两轮退查期间持续对接检察官,分三次提交完整法律意见书,持续强化无罪观点;
- 矛盾实质化解:指导家属主动补偿全部被害人、取得谅解,从根源消除案件社会危害性,为不起诉奠定民意基础。
六、适用场景
本案例辩护策略可直接适用于全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尤其适配:
- 出借 / 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涉案流水超过 20 万 “情节严重” 标准;
- 当事人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获利金额微薄;
- 存在被上游人员欺骗、虚构正规经营理由出借账户情形;
- 想要推翻主观明知推定、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
- 担心定罪留下案底,影响个人就业、子女政审的当事人。为同类两卡犯罪无罪辩护、罪轻处理提供完整可复制的实务参考。
七、法律服务指引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断卡行动,对帮信罪保持从严打击,很多群众因兼职、小额报酬出借银行卡,不知情卷入刑事案件。多数当事人仅知晓流水超标会判刑,但不了解主观认知、流水拆分、谅解退赔等关键辩护突破口,错过审查起诉黄金辩护期,最终被定罪判刑。
若您或家属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银行卡涉案流水较大、担心留下案底、想要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可委托盈科厦门熊泽慧律师团队全程承办。
熊泽慧律师深耕网络犯罪、电信诈骗下游犯罪辩护多年,精通帮信罪定罪标准、电子证据质证规则、两卡类案件司法裁判尺度,擅长拆解银行流水、固定电子聊天证据、论证主观不知情,穷尽全部从宽情节,最大化降低当事人刑事风险,争取不起诉、无实刑、无案底的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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