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云霞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5日 29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赔偿金案件随笔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19日,姚某红因交通事故去世。姚某红系姚某夫、代某女儿,系肖某母亲,系杨某配偶。肖某系姚某红与其前夫所生之子。原被告双方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及调解,保险公司共计赔付原被告双方共计277167元。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给付其应得款项。被告仅支付8万元,剩余款项拒不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因姚某红去世,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中包含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属于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
案件进展:
1. 确定诉讼请求。作为原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考虑到该款项不属于遗产,但通过相关案例查询,法院一般会参考遗产分割方式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原则。经与当事人分析,考虑到原告肖某尚在校读书,原告姚某夫、代某年迈,土地被政府征收,无任何收入来源。综合考虑,主张原告三人占有80%的份额,被告杨某占有20%的份额。诉讼请求具体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姚某红去世所得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150863.8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财产保全。考虑到保险公司将全部的赔偿款都已交付被告杨某,担心被告杨某可能会转移财产,也即是赢了判决,无法执行。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做诉前保全(特别注意:做保全,需要向法院问清楚,接受哪些保险公司,保全财产线索等),很多法院基本不同意做诉前保全,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在做诉中保全过程中,一定要紧跟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被告联系方式,并提前告知法院,需要做诉中保全,先不要通知被告,以免被告转移财产。
3. 关于调取证据。本案中,需要向审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查档(判决书及调解书),确定保险公司赔付的具体数额;另需要查明,保险公司已赔付的事实,可以通过调取杨某银行流水,或向保险公司调取赔付的凭证;交通事故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刑事判决结果是什么。
4. 庭审过程。被告一直主张,其与原被告双方已协商好,被告向原告共计支付10万元,其已经支付8万元,剩余2万元未支付,其应再向原告支付2万元即可。但经与当事人核实,双方并未达成相关调解,且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协商事宜,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即是原被告双方未达成给付10万元的意思表示。其次,被告主张,姚某红生前给代某13万元用于购买新蔡房产以及杨某、姚某红为肖某支付医疗费、购买手机、给付生活费用、学费等,该主张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原告所诉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另案诉讼。
5. 法院判决结果。(1)被告支付原告姚某夫、代某(因姚某红死亡)生活费45651.4元;(2)被告杨某支付原告姚某夫、代某、肖某(因姚某红死亡)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计93636.7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1.作为原告律师,应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有多个当事人时,需要考虑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诉讼请求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如赔偿款是否实际交付;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保全,保全的作用,由当事人决定是否保全,尽到告知义务。庭审发问:被告是否实际收到赔偿款项;
2.作为被告律师,应对诉讼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依据;原告主张的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支付的具体数额、具体支付方式(且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对方是否自认);被告在取得赔偿款时,是否支付其必要支出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原被告双方存在书面、口头调解协议(是否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其中有其他款项涉及另一法律关系,应告知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另行诉讼。
3.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如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由当事人本人签字确认,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