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律师
张海鹏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0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唐山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孙某诈骗罪二审改判,刑期减少五年六个月

发布者:张海鹏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7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亲办诈骗罪案例,二审改判刑期从二十年改判十四年六个月,主要是对于辩护人提出关于数罪并罚“先并后减”的辩护观点获得采纳。

案件基本案情:2011年9月,王某、方某、杨某、杨某1等人在辽宁省凌源市××乡购买了锰铁矿山一处,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因无探矿证、采矿证而无法生产经营,为此,王某等人找到潘某让其帮忙联系办证之人。2012年夏天,经潘某介绍,王某等人认识了被告人孙某,被告人孙某谎称可以为王某等人办理探矿证、采矿证事项。后被告人孙某以办证需要“走关系、送礼”等理由多次向王某索要办证费用。王某等人因办证心切寄希望于被告人孙某能够为其办证,自2012年8月23日至2014年4月4日期间,通过迁安市工商银行等金融部门陆续给被告人孙某汇款人民币650万元用于办证事项。在此期间,王某等人多次催问被告人孙某探矿证、采矿证事项的办理情况,被告人孙某均谎称以“正在办、快办好了”为由进行推脱,后被告人孙某逃匿,所骗取的赃款人民币650万元被其用于还债、建房、购买轿车以及在高档酒店、商场俱乐部等场所肆意消费,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孙某退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4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4月10日因犯诈骗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刑期自2017年8月18日至2028年2月17日止。

一审法院观点: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决的刑罚依法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被告人孙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责令其退赔。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460000元。

一审判决后,提出了上诉,上诉主要观点:在本案中迁安市公安局的立案时间是2018516日,而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823日二审终结维持原判,本案的立案时间正好在二审期间,迁安市公安局在立案后曾联系过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但是当地公安机关并没有按照程序报请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故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并案处理的情况下作出了二审判决,这在程序上是有重大错误的,这两起案件应该是在判决前发现的漏罪,应该进行并案处理的辩护观点。

二审法院观点: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的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孙某所犯诈骗罪系孙某被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应并案处理。故,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于未并案处理的,适用刑法第七十条关于漏罪并罚的规定时,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与并案一罪处理时所应判处的刑罚基本相当,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原审法院对上诉人孙某的量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原审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460000元。二、撤销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律师观点:现实很多被告人因不懂法律,最终可能不会获得公正的判决,因法律条文过多,很多事实方面也可能查不清楚,比如本案,同样的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刑期相差将近五年,这无疑将会对被告人造成极大的不公平,故法制社会需要律师仗义执言,还社会一个真正的“法治”。

***(电话/微信:18633133566),执业于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华律网2021、2022、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5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