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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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意思表示协议无效

发布者:张海鹏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0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亲办案例,我是被告的代理人,本案基本案情是夫妻双方为规避国家的生育政策假离婚,就是离婚不离家,但是后来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约定给付300万,最终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了代理意见,最终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请。

本案基本案情:杨某与朱X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在2009年7月23日生育儿子朱X1,因朱X系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为规避国家的生育政策,双方于2013年11月1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约定:“...4、离婚后,男方付给女方三百万元人民币。...”,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并在2014年1月14日生育女儿朱X2。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被告均同意协议离婚系为了规避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离婚后仅一个月原被告又生育一女,并共同生活二年多,足以证明二人签订离婚协议是为了规避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且该XXX元超出二人婚后共同财产总额,故协议中XXX元约定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XXX元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对原告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不论在生活中签订任何协议,均应认真看清里面的内容,否则协议的签订很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案如果朱X在签订协议时能够认真阅读里面的内容,当时可能就不会签字。

***(电话/微信:18633133566),执业于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华律网2021、2022年度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