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律师
张海鹏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8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唐山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10年前工伤事故,终获赔偿

发布者:张海鹏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11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件是工伤待遇案件,本律师代理的是伤者,该案件伤者受伤发生在2010年的上班途中,在当年也认定成了工伤,但是由于伤者当时缺乏法律知识,单位也没有相关的经验,之后并没有继续走工伤鉴定程序,2014年伤者从单位离职,伤者在2020年找到我,我先了解了相关情况,因受伤发生在2010年,至今已经10年之久,而且伤者在2014年就离职,在时效方面存在很大困难,我在网上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认为有可能能够获得工伤待遇,最后坚持叫伤者做工伤鉴定程序,最终通过仲裁及法院一审程序,获得了62726.9元工伤赔偿款项。

案件基本事实:2010年3月 10日 19时 30分左右,陆X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行至燕山大路南XX处时,摔倒受 伤。伤后,陆X到迁安燕山医院住院治疗 11天。2010年7月12日,唐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唐劳社伤险认决字

[2010]CO397号工伤认定书、认定原告上述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为被告迁安市某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陆X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伍个月。陆X主张出院后其继续在被告处工作至2014年4月,并提交了工资发放流水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子以证实。陆X于2022年4月6日向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当日作出迁劳人仲案字【2022】第***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法院观点:原告因工受伤,经唐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伍个月,原告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2726.9元。

律师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缺乏法律知识,而且要求给付工伤待遇的程序相对比较繁琐,可能会导致最终自己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还不能获得赔偿,故在劳动者遭受伤害时应及时维权,避免因维权过晚而最终不能获得赔偿。

***(电话/微信:18633133566),执业于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华律网2021、2022年度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