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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之(十一)应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者:刘海军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43人看过

案例解析:很多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向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由于劳动力流动性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不强,最突出的就是,员工基本上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自由离职了,这让人事为难。虽然公司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没什么成效。那么,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

 

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多是因为些错误的认识导致的;二是用人单位设置种种障碍不签劳动合同。而两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联系。但是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法律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定给用人单位承担,以避免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时候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事务指导对于劳动者主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向员工书面告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表示拒绝,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通讯地址,向员工邮寄一份《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其次在书面通知上,应当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并将劳动合同的文本一并发。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该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必备条款,如果有任何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员工有权不予签订。再次无论是发出通知之日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最好是在劳动者入职之后一个月之内,否则将会面临着双倍工资的赔付。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将是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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