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忠义律师
哈尔滨侵权律师
18204613980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刘XX过失爆炸罪一案

发布者:崔忠义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2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022)黑0109刑初54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因涉嫌犯过失爆炸罪于2021年11月25日被刑 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崔XX,黑龙江XX律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松检一部刑 诉〔2022〕Z50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过失爆炸罪,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回起 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崔XX到庭参加诉讼。因疫情 原因,本案于2022年3月11日中止审理,后于2022年11 月1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2 7日下午,被告人刘XX在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XX出租房内,因与女友闹矛盾分手而产 生轻生念头,刘XX经互联网搜索与煤气中毒相关的信息后,便使用指甲锉拧开家中燃气软管上的紧固螺丝并拔下燃 气软管,致天然气大量泄漏。其间,刘XX因无法承受天然 气臭味且未能产生中毒效果,遂放弃自杀念头,并将入户门 和室内门窗全部打开通风,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导 致天然气爆炸,致周围群众受伤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经资产评估,柏林四季爆炸事故中受损资产损失价值868182 元。政府善后安置费用共计XXX.53元。

经侦查,被告人刘XX于2021年11月24日在哈尔滨 市南岗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苹果手机及Ipad 各一部,书证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网页浏 览截图等,被害人张XX、李XX等人的陈述,证人王X、 李X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刘XX的供述和辩解,福建中证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上海XX公司质 量鉴定报告、黑龙江XX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等 鉴定意见,事故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 认为,被告人刘XX过失引起爆炸,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过失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X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 济损失,取得谅解,建议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 年。

被告人刘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 认罪认罚。其辩护人认为,刘XX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建议对刘XX 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下午,被告人刘XX因 与其女友分手,欲通过煤气中毒的方式,在其租住的被害人 李XX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XXB1栋 1 单元403主内轻生,其在燃气烟门开启的状态T, 携下燃个故 管、政天燃气大量泄漏。其阀,刘XX因无法表受天然气的 味道送放弃轻生念头,并打开入户门和室内门窗通风,后因 使用打火机点烟导致天然气爆炸,造成用围群众受伤和公私 财产遭变重大损失的后果。经评估,柏林四季爆炸事故中受 损资产损失价值共计868182元。政府为此支付善后安置费 共计XXX.53元。

2021年11月24日,被告人刘XX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被 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案件来源及到案经 过、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房屋租赁合同、网页浏 览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哈尔滨保康医院药品处方笺及 诊疗手册、柏林四季爆炸善后安置资金明细表等,现场勘验 笔录,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XX公司质量鉴定报告、哈尔滨新区公证处公证书、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结构现状安全性鉴定 报告、黑龙江XX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 明细表,证人王X、李XX、黄X、张XX的证言,被害人 李XX、岳XX、于XX、马X、沈XX等人的陈述,被告 人刘X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因疏忽大意在天然气泄漏的室 内点燃明火而引发爆炸,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 为构成过失爆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刘XX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 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刘XX系过失犯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 得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 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X犯过失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 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罗xx

人民陪审员 张xx

人民陪审员郝xx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付xx

崔忠义律师 已认证
  • 18204613980
  •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9247分 (优于98.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605篇 (优于99.24%的律师)

版权所有:崔忠义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8492 昨日访问量:10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