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忠义律师
哈尔滨侵权律师
18204613980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张某某诈骗罪一案

发布者:崔忠义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5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黑0103刑初902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2021年7月29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21年8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崔忠义,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未刑刑诉[2021]Z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宝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崔忠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30日晚,被害人汝某某在旅游群结识被告人张某某,后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张某某为了骗取汝某某的钱财,便以虚构富二代身份取得汝某某的信任。2019年7月20日至7月底,张某某以其在澳门赌博欠账为由,骗取汝某某给其转款人民币37.75万元,后便无法联系到张某某。经侦查,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大庆市大同区新华大街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富二代身份骗取他人信任,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会尽早归还被害人的钱,被告人是初犯,也是在校大学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其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晚,被害人汝某某在旅游群结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添加其为好友。后张某某以虚构富二代身份骗取汝某某信任,并多次向汝某某借钱、还钱,从2019年7月20日至7月底,张某某以其在澳门赌博欠账为由,骗取汝某某让其转款37.75万元后,汝某某就再也联系不上张某某。经侦查,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大庆市大同区新华大街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2021年7月28日8时许,被害人汝某某打电话报警,称其通过微信认识张某某,张某某虚构其富二代身份,骗取汝某某信任对其实施诈骗。从2019年7月中旬至7月底,以其在澳门赌博为由对汝某某实施诈骗。接到报警后,荣市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于2021年7月28日17时许,在大庆市大同区新华大街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证据二、户籍证明及身份前科查询、休学审批表:被告人张某某无前科劣迹,,2019年12月17日休学,2020年12月17日复学。

证据三、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张某某苹果11PRO手机一部。

证据四、被害人汝某某离职证明、病历诊断书,证明:被害人汝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因个人原因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2021年5月10日诊断: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证据五、鉴定意见书,证明:黑龙江晨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号:黑晨旭【2021】会司鉴字029号,鉴定意见: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汝某某分41笔支出张朋恩金额377,550万元;其中:汝某某中国银行向张某某转账金额115,000.00元;汝某某中国工商银行向张某某转账金额20,000.00元;汝某某邮政储蓄银行向张某某转账鑫额21,000.00元;汝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向张某某转账金额99,000.00元;汝某某微信向张朋恩转账金额2,0000.00元;汝某某支付宝向张某某转账金额102,550.00元;

证据六、汝某某中国银行卡流水、工商银行卡流水、邮政储蓄卡流水、建设银行卡流水,证明:汝某某通过银行给张某某转账41笔,共计人民币37.75万元;

证据七、汝某某6家小额贷明细,证明:汝某某通过6家小额贷款,借钱给张某某使用;

证据八、汝某某给张某某转款明细、汝某某手机转款截屏、汝某某手机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汝某某给张某某转款情况;

证据九、张某某出入境记录:证明张某某2019年7月25日14时33分50秒已入境;

证据十、汝某某与张某某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某某谎称每月其母亲给其5万花销钱,自已开保时捷车、捷豹车。

证据十一、证人孙XX证言:我叫孙XX,是张某某的母亲。我爱人2015年7月17日车祸去世了,儿子张某某22周岁,

张某某是2017年9月份去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读书,学土木工程专业,2019年12月份要去当兵办理了休学,后来检查身体心思脏有毛病(先天性心脏病)不合格没去了,后来因为疫情也没去上学。我每个月挣1800元钱,给张某某交点手机费,换季的时候给买点衣服,有时候张某某的姥姥给点零花钱,给不了多少,他姥姥是农村的,张某某的父亲去世后对方最近两个月每我月给1000元,钱给我了。张某某的父亲是2015年7月17是开车撞车去世的,那时候我们就离婚三年了,是被一个拉贷的大车给撞的,责任各百分之五十,法院判赔我们11万元钱,肇事司机没钱给,车主现在每月给1000元钱,才给了两个月。张朋恩在他爸去世了两年卖的他父亲给留下的房子,房子地点在大同区尚城小区,卖了24或者26万元,卖的钱还了他爸欠的外账,最后剩下3-5万元钱,这些钱张某某上大学交学费用了。张某某有时候不回家说是去学校了,或者说去同学家了,至于去哪我都不清楚,出国或者去香港、澳门我都不清楚。家里没用过他的钱。

证据十二、被害人汝某某的陈述:2019年6月30日晚,通过旅游群我与张某某认识,当晚我添加他为好友,通过聊天,张朋恩向我展示了很受女生欢迎,并向我展示他家的保时捷轿车,以及家里每月给他5万元的零花钱截图和每月微信花销40万左右的微信截图,取得我的好感后,张某某提出想和我在哈尔滨见面,并承诺带2万元给我买礼物,2019年7月1日22时,张某某开着捷豹轿车(车牌号:黑E300KH)来我公司接我,见面后,张某某表示自己只有临时身份证不能住店,我给张某某定的香格里拉酒店并用我的身份证登记,当天晚上我与张某某聊了一晚上,在聊天过程中,张某某多次表示对我的好感,7月2日早晨我去上班了,张某某让我转1万元给他,后来又让我转5万元给他,并于当天中午12时将钱全部还给我,当天晚我带一个女性朋友与张某某一起吃饭,朋友走后,我与张某某开房发生关系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3日早晨至7月12日之间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找我串钱高达200万元人民币,但是很快都还给我了。2019年7月17日,张某某语音微信我,称其银行卡被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涉嫌案件为由冻结了,让我给他转5万元钱,我转给他之后,张某某表示想去澳门赌博,我劝其不要赌博,张某某不听,我就和张朋恩分手了,分手之后张某某还给我发了哈尔滨机场至深圳宝安机场的机票截图。7月21日张某某又给我微信,称再向我借7万元,随后张某某给我支付宝转了3万元,我将我的7万元加上张某某给我转的3万元共计10万元转入张某某指定账户内,7月22日张某某与我联系称在澳门赌博输了,所有钱都输光了,并且护照和证件证被赌场扣押了,求我救救他的性命,说回到哈尔滨后就把钱还给我,我心软并认可了,并承诺支付利息,到7月24日我陆续给张某某330,450元。2019年7月25日7时许,张某某和我说还差7万元,澳门赌场的人就让他回来了,引导我下载安逸花等借贷软件借款,我于7月25日中午通过支付宝转到张某某使用的支付宝上1万元,7月27日7时20分许,张某某和我说对方只给他2天期限凑钱,7月28日2时37分表示还差4、5万元就可回来了,再次表明证件和护照全在看管人手里,这期间张某某不断哀求我,并表示回来就把钱还我,我再次心软了,相信了他并于7月29日8时53分通过我的支付宝分2次给张某某的支付宝转款14,000元(第一次7月29时8时52分转了13,000元,8时58分转账1,000元)。9时11分张某某又指导我通过支付宝扫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套取信用卡,套取来的3万元钱我通过我的支付宝转给张某某使用的支付宝上29550元,转账之后,张某某表示让我在家等他,7月29日10时31分张某某给我发他出海关的视频,回来之后也没把钱还给我,我也没找到他,7月30日让我凑10万元给他,张某某表示8月份继续去澳门赌钱,我表示没有钱,张某某说如果我不再次借10万元钱给他,就不给我打欠条,也不还我钱,从这以后我没有再借给他钱,并向张某某要钱,他表示没钱,8月10日左右,因为我还不上信用卡和借货软件上的欠款,我就和家里人说了,家里人带着我去张某某家要钱,张XX和其母亲表示没有钱,只能出欠条,并给我打了个39万元钱的欠条,这时候我才知道张某某之前的富二代形象都是伪装的,就是骗取我的信任,我就报警了。因为张某某和我认识的时候,展示了一定的经济能力,并向我晒多辆豪车和转账截图,我相信了张某某的经济能力我才将钱借给他。张某某使用支付宝账号:孙XX,wnfXX26.com、微信账号:WXXze、银行卡账户除了张某某实名使用的,还有张某某母亲实名开户银行账户及张某某提供的不知道什么的银行账户,具体银行流水为准。

证据十二、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我在2019年5月份左右,通过一个微信群认识的汝某某,汝某某通过这个群加的我,我俩聊得也比较投缘,就在6月初在哈尔滨市约的见面,之后我和汝某某就一起约了吃饭,吃完饭我向迪出示了我伪装成富二代的一些手机照片,言语中装作自己比较有钱,饭后就和汝某某去了中央大街江边溜达,晚上我俩就住一起了,但没有确定关系,之后我和汝某某就像男女朋友一样,我经常找汝某某串钱,一般我也是最晚当天就把钱还给汝某某了,直到2019年7月中旬开始,因为我日常花销比较大,也没有能力支付起自己的生活费了,我就开始找借口向汝某某借钱,因为我之前给汝某某留下了一个富二代的印象,汝某某对我也比较信任,我就陆续从汝某某那借了10多次钱,每次借钱的理由都是我在澳门赌博欠钱了,对方不让我走,之后我也没能力偿还就一直拖着了,到了7月30日左右,我从汝某某手里陆续拿了39万,汝某某就不再借我钱了,并要求我尽快钱,但是我没有能力还钱,汝某某就带着她父母来大庆找我,我当时承诺5年后还清汝某某的钱并打下相应的欠条,后来因为我换微信了就和汝某某没有联系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富二代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本案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7年7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汝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7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XX

人民陪审员梁XX

人民陪审员彭XX

二o年十等月二一日

书记员于XX

崔忠义律师 已认证
  • 18204613980
  •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29247分 (优于98.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605篇 (优于99.24%的律师)

版权所有:崔忠义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8462 昨日访问量:10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