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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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维律师代理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成功为申请人追回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刘佳维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560人看过 举报

2026-02-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二、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 7500 元加延时加班费,实行单休制,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工资由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社会保险由案外公司代缴,被申请人与该案外公司签有劳务外包服务合同。2024 年 11 月,申请人因多次索要拖欠工资与被申请人产生争议,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服从管理、存在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申请人亦以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刘佳维律师担任仲裁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10 月及 11 月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抗辩申请人系劳务派遣人员、不服从管理且造成公司损失、应扣除部分工资,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刘佳维律师针对上述抗辩展开专业维权,最终仲裁委全面支持申请人核心诉求。

三、维权难点

1.被申请人抗辩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否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以与案外公司签有劳务外包合同、申请人社保由案外公司代缴为由,主张申请人系劳务派遣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本案核心争议点。

2.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存在违规行为及工作失误,要求扣减工资: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不服从管理、私自离岗、造成工作重大失误,以此要求扣减 10 月、11 月部分工资,需举证反驳该不实指控,确保工资足额支付。

3.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核算存在争议: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提供工资明细,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工作天数核算需结合证据精准认定,避免金额主张不当。

4.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认定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争议:被申请人主张系合法辞退申请人,申请人主张系被迫离职,需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原因及性质,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应诉策略

刘佳维律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制定了锁定劳动关系本质、反驳不实指控、精准核算金额、明确解除性质的全方位应诉策略,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1.举证劳动关系核心特征,反驳劳务派遣抗辩:整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工资标准的记录、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直接支付工资的凭证、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工作管理及考勤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符合劳动关系 “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的核心特征;同时指出被申请人与案外公司的劳务外包合同不能对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社保代缴仅为委托行为,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彻底推翻劳务派遣的虚假抗辩。

2.直击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反驳扣减工资的主张: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 “申请人不服从管理、造成工作失误” 等指控,明确要求被申请人提交书面证据佐证,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同时提交被申请人会计与申请人确认的 10 月、11 月工资金额记录,证明工资标准及拖欠事实,要求被申请人足额支付工资,拒绝无依据的扣减。

3.结合事实与法律,精准核算二倍工资差额:鉴于被申请人未提供工资明细,律师依据双方约定的月工资 7500 元为基数,结合申请人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实际工作天数,精准核算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11 月 26 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确保主张金额合法有据,同时向仲裁委说明核算依据,争取支持。

4.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主张经济补偿金:提交申请人索要拖欠工资的记录、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的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且其主张的辞退理由无证据支撑;无论从被申请人违法辞退还是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角度,被申请人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结合申请人的工作年限及月平均工资,明确经济补偿金的主张金额。

五、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对刘佳维律师提交的证据及主张予以全面采信,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10 月工资8400 元、2024 年 11 月工资6860 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650 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717 元(按离职前月平均工资 7717 元、工作年限 1 年计算);以上款项合计51627 元,被申请人需在裁决生效后履行给付义务,拒不履行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用人单位以劳务外包为幌子规避劳动关系、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刘佳维律师凭借精准的劳动关系认定、扎实的举证质证、专业的金额核算,成功为申请人追回全部核心权益,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其代理亮点主要体现在:

1.直击劳动关系本质,彻底击破劳务外包抗辩:律师未被被申请人的劳务外包合同、社保代缴等表面形式迷惑,而是聚焦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通过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让仲裁委明确认定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定责任,这是本案维权成功的核心。

2.利用举证规则,反驳不实指控与工资扣减主张:律师精准把握 “谁主张谁举证” 的仲裁规则,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违规、造成损失等指控,要求其提交有效证据,而被申请人举证不能,其扣减工资的主张自然不被支持;同时提交双方确认的工资金额记录,确保申请人足额获得拖欠工资。

3.精准核算二倍工资差额,保障金额主张合法有据:在被申请人未提供工资明细的情况下,律师以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天数精准核算二倍工资差额,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符合仲裁委的核算逻辑,最终该金额主张得到全面支持。

4.清晰界定解除性质,锁定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律师全面梳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背景及证据,明确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且其辞退理由无证据支撑,无论从哪种解除情形来看,被申请人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让仲裁委清晰认定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经济补偿。

本案的裁决结果充分彰显了劳动仲裁对劳动关系实质的认定原则,明确了劳务外包合同不能对抗实际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无证据的指控扣减工资、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解除或拖欠工资导致被迫离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重要裁判规则。刘佳维律师的代理工作为同类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提供了清晰思路:面对用人单位的规避法律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固定工资支付、工作管理、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通过专业律师精准认定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劳动报酬及赔偿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劳务外包、社保代缴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及法定责任的行为行不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才是合规经营的前提。


个人简介:刘佳维律师,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毕业于沈阳大学法学院。擅长劳动纠纷、工伤人损、交通事故、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2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
1210120********24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