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
彩礼酌情返还。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
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
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
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
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
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
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