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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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返还彩礼的情形,你知道吗?

作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其它文集浏览:47次举报

重要提示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案情简介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律师基本情况李瑞华律师北京市华泰(房山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法律系毕业,有8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200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泰(房山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31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著作权、民间借贷、娱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