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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

发布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15人看过

不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

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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