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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公安阶段无罪释放 撤案处理

发布者:颜寒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1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要案情

陈某某系一名个体经营户,平时从事正规经营,未有违法犯罪记录。2019年4月某日晚其与3位朋友来到贵阳市一家大型夜场喝酒消遣。期间因服务员收取酒水以外的额外费用问题,陈某某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引发与4名夜场保安的肢体冲突,造成保安不同程度皮外伤。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以涉恶案件的标准进行办理。


二、成功辩护

    1、回归法律本身。陈某某的行为系消费纠纷引起,事出有因,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较小,有别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

   2、找准寻衅滋事罪的关键构罪要件。陈某某所造成受害人的伤情鉴定并未作出,该行为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罪法定的情节恶劣标准存疑,该案存在撤案的可能

   3、该案已做好赔偿谅解工作,主要矛盾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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